四川省印发全国首部省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管理办法
4月23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管理文件,该办法系统构建了涵盖回收体系、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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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现状: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140.2万辆(截至2024年底),备案回收网点近500个。据蜀矿环锂科技预测,未来2-3年将迎来首批动力电池退役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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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痛点:省内现有2家工信部白名单企业,但普遍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如长虹润天3万吨/年产能未饱和)、非法回收渠道分流(约30%流入非正规渠道)、规范化存储运输体系缺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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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必要性:国家层面虽已建立管理框架,但需结合本省锂电产业集聚(锂矿资源占全国57%)、整车制造基地集中等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核心机制:
一、构建三级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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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强制要求电池/整车企业自建/共建/委托建设回收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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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中心建设:省级统筹布局集回收、检测、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于一体的综合处置中心,实现80公里半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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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物流网络:建立”网点收集-区域中心预处理-专业企业深度处理”三级流转体系。
二、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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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次利用:重点发展储能基站、低速车等场景,要求残值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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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利用:规范湿法冶金工艺,镍钴锰综合回收率须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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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管理:严格执行HJ1184-2021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三、创新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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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级白名单:配套财税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50%)、技术创新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50%)等培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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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溯源:依托国家监测平台实现电池编码-车辆信息-回收主体数据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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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监管:经信部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交通等七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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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激励:对合规企业给予300元/吨的处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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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2025年前建成3个区域中心(成都、宜宾、遂宁),新增处理能力15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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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实施运输企业电子运单制度,要求危货车辆100%配备北斗监控装置。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锂电循环经济进入规范发展阶段,预计到2027年将形成200亿规模的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带动锂电全产业链减碳30%以上。省经信厅透露,后续将出台《区域中心建设技术规范》等6项配套标准,完善制度体系。